民進黨的黨綱 vs. 謝長廷的邏輯

傅雲欽 2012.11.19

20121115日謝長廷接受促統反獨的香港媒體「中國評論社」採訪團訪問。
謝長廷對他們說,他推民共交流是站在浪頭上,不怕黨內基本教義派的批評。
左起:中評社主任記者黃筱筠、總編輯林淑玲、謝長廷、中評社社長俞雨霖、中評社採訪主任鄒麗泳、謝辦主任林耀文。

無論主張「要台獨」或「已台獨」,民進黨有台獨立場,眾所週知。中共一再強調,民進黨要放棄台獨立場,認同一個中國,在民進黨改變台獨立場之前,他們不會和民進黨進行黨對黨的接觸交往。可見中共也認定民進黨有台獨立場,必須加以改變。

急著想促成民共交流的民進黨人謝長廷這兩天對民進黨是否在決議文中已經接受了一中架構,提出疑問。哇!謝長廷也和馬英九一樣,是英國經濟學人雜誌所說的 bumbler(一般翻成「笨蛋」,余光中翻成「大智若愚」)嗎?不然,怎麼有這麼 bumbler 的疑問?!民進黨如果是接受一中架構,它不就是一個沒有台獨立場的政黨嗎?!怎麼各界都認為它有台獨立場呢?中共要民進黨改變台獨立場是一場誤會嗎?

民進黨的黨綱不一貫嗎?

先從謝長廷質疑民進黨決議文的一貫性談起。他說,民進黨1999年的「台灣前途決議文」、2004年的「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2007年的「正常國家決議文」三個決議文(民進黨規定這些決議文是黨綱的一部分),其中「台灣前途決議文」雖反對「中國片面主張的一中原則」,但沒有特別指出是不是連中華民國的「一中各表」也反對。此外,該決議文也提及「接受中華民國」。「國家一體族群多元決議文」則明確主張中華民國認同與台灣認同都是國家認同的表達方式,應該互相包容,不該排斥。不過,民進黨後來在「正常國家決議文」又說中華民國憲法造成憲政體制不正常。不同決議文之間到底怎麼銜接,讓它們一貫,應該解釋清楚。

謝長廷的意思大概是,從上述民進黨的三個決議文的內容上看,民進黨關於統獨的立場其實不一貫,也就是各說各話,沒有明確而一致的立場。如果將這三個決議文,加以解釋說明(他的用詞是「文字整理」或「看法整合」),也可說民進黨認同一中架構,甚至是沒有台獨的立場。他這種說法真是會跌破各界的眼鏡,包括他的「北京老大哥」的。果真眾人皆醉,謝長廷獨醒嗎?

這三個決議文有互相矛盾而不一貫的地方嗎?查「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當然不接受「中華民國」體制中的一中架構,只接受「中華民國」的國號而已。謝長廷竟單看該決議文有反對「中國片面主張的一中原則」等語,就望文生義地瞎說:「該決議文沒有特別指出是不是連中華民國的『一中各表』也反對」,真是管窺蠡測、斷章取義、見樹不見林,令人啼笑皆非。

再者,「國家一體族群多元決議文」雖說認同台灣與認同中華民國都是對國家認同的表達方式,但由該決議文也說「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全體台灣人民」,可知該決議文所謂的中華民國的領土僅限於台灣,不是兩岸。至於「正常國家決議文」主張要將台灣這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正常化。該決議文連「中華民國」這個國號都不接受,遑論中華民國體制的一中架構。因此,綜合民進黨的這三個決議文以觀,民進黨所認同的中華民國,都是經民進黨解釋過的、僅限於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原貌的、「兩岸一中」的中華民國。三個決議文彼此間並無矛盾而不一貫之處。

由「認同中華民國」到「接受一中架構」的邏輯

謝長廷質疑三個決議文的一貫性,主要是想取他想要的部分來運用。他想要的部分就是「國家一體族群多元決議文」中「認同中華民國」等語。他緊咬這個決議文有「認同中華民國」等語,推論說民進黨既然接受中華民國,因此,民進黨就要說明對中華民國憲法的看法是怎樣,中華民國憲法是不是一中架構?他說,如果是一中架構,「接受中華民國」等於「接受一中架構」。

謝長廷這一段話有兩個重點。第一,謝長廷仍持「憲法一中」的看法,自十多年前他想以高雄市長身分訪問廈門市至今,並無改變。有人說謝長廷已改變「憲法一中」的看法是錯誤的。第二,謝長廷要求民進黨就決議文,加以解釋說明,其目的無非想達到民進黨「接受一中架構」的結論,以讓「北京老大哥」滿意。

謝長廷的論證邏輯大概是,第一層(1)大前提:民進黨認同中華民國體制。(2)小前提:中華民國體制包含中華民國憲法。(3)結論:民進黨認同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層(1)大前提:民進黨認同中華民國憲法。(2)小前提: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架構。(3)結論:民進黨認同一中架構。

謝長廷似乎認為第一層的論證有效(valid),且妥當(sound)。第二層的論證也有效,但因第二層的小前提「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架構」的真假有疑義,故論證是否妥當,也有疑義。如果第二層的小前提「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架構」為真,那麼第二層的論證就是妥當的。

謝長廷承認(認知)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架構的事實,並主張民進黨必須面對這個事實,並修改過去否定這個事實的錯誤。他這種認知及主張值得贊同。不過,他認為只要民進黨承認(認知)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架構的事實,就可推論出「民進黨認同一中架構」,這就大錯特錯了。

所謂「認同中華民國」的意義

謝長廷的錯誤出在第一層的大前提「民進黨認同中華民國體制」上面。他誤認「民進黨認同中華民國體制」這個命題為真。這裡出錯,全盤皆錯。析言之,「民進黨認同中華民國體制」是太過籠統的說法,不完全為真。如前所述,民進黨所認同的中華民國體制並不是原貌的「一中架構」,而是經民進黨曲解過的「台灣架構」。

依「國家一體族群多元決議文」的意旨,民進黨的論證邏輯是,(1)大前提:民進黨認同「台灣架構」的中華民國體制。(2)小前提:「台灣架構」的中華民國體制包含「台灣架構」的中華民國憲法。(3)結論:民進黨認同「台灣架構」的中華民國憲法。

無論主張「要台獨」或「已台獨」,台獨是民進黨的基本立場。但民進黨認為台獨的立場太過鮮明,不利於選舉,故有在決議文上面玩弄文字遊戲,借中華民國體制的「殼」上市,以吸引中間選民的情形,但充其量也只是借中華民國體制的「殼」而已,並沒有全盤接受中華民國體制,尤其一中架構方面。在此情況下,解釋民進黨的決議文的意義,應探求民進黨的真意,不能拘泥於所用的文字。無論如何高明的法學家也不能將文義無限擴張,解讀到不合整個黨綱體系及民進黨基本立場的程度。譬如在耶和華教(包括猶太教、天主教、基督教),猶太教依舊約聖經認定耶穌只是先知,天主教、基督教依新約聖經認定耶穌和神是一體的。但無論如何高明的神學家也不能牴觸耶和華教的「一神論」的基本教義,說由某段經文可看出在耶和華之外,還有別的神。

謝長廷企圖把語義含混的「民進黨認同中華民國」這句話,作錯誤的解讀及不當的邏輯論證,認為民進黨接受一中架構,綠營的愚癡支持者才可能相信,「北京老大哥」怎麼會相信呢?

黨綱的實效性雖差,但無妨其有效性

謝長廷敢如此狂妄的解讀民進黨的決議文,應該和民進黨人大多只想執政,對台獨運動(他們稱為國家正常化運動)意興闌珊,不想推動的情勢有關。此由謝長廷前幾天在民進黨中常會質疑各決議文的一貫性,竟沒有人反駁,而他臨時動議,建議「整理一下」各決議文的文字,也沒有人反對,可以證明。因此,民進黨的黨綱雖標榜台獨的立場,但形同具文。也就是民進黨的台獨立場已經事實上(de facto)廢止,正如同一個國家法律有死刑的規定,但司法機關不判死刑,或即使判死刑,其法務部門也拖延不予執行,屬於事實上(de facto)廢止死刑一樣。

不過,規範的實效性(effectiveness有效性(validity不能混為一談。事實上廢止台獨立場和事實上廢止死刑都是「實效性」的觀點。實效性差的規範,是執行不力的結果,不影響該規範在法律上(de jure)的「有效性」。沒有實效的(effective、形同具文的規範,還是有效的(valid規範,可以隨時「活起來」,付諸執行。語云斬草要除根,才不會春風吹又生。要讓沒有實效的、形同具文的規範喪失有效性,必須廢止該規範才行。

同理,在民進黨的黨綱載有台獨立場,且現行有效的情況下,民進黨要揮刀斬「獨」,也要除根。其方法無他,必須透過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決議將上述三個決議文,乃至於1988年的「台灣國際主權獨立決議文」、1990年的「我國領土範圍決議文」、1991年的「台獨公投黨綱」之中關於台獨立場的部分全部廢止才行,無從以解釋的方法硬拗、扭曲,說那部分無效(沒有有效性)。

奉勸謝長廷,要讓民進黨轉型為認同一中架構,沒有台獨立場的政黨,以討好「北京老大哥」,就推動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吧!少玩曲解黨綱的文字遊戲!

● 相關拙作


-----------------------------
參考資料
-----------------------------

中國評論社(香港)  2012-11-16 00:45:20

中評社台北1116日電(記者 黃筱筠)中共十八大閉幕,習近平正式接任中共總書記,民進黨中常委謝長廷被問到是否有機會二次登陸時表示,“我不會為去而去,要有好的議題,像是創造經濟兩岸合作的新方向。”

台灣中評社採訪團由社長俞雨霖率領,偕同總編輯林淑玲、採訪主任鄒麗泳、記者黃筱筠鄒巧韻昨天到台灣維新基金會拜會謝長廷。

謝長廷是於104日至8日以個人身分赴廈門、北京訪問。在接受中評社訪問時,謝長廷表示,這次登陸黨內基本教義派對他有些批評,他知道“改革不是詩歌朗誦,不可能都是掌聲,罵得也會很多,但對的事就要去做,站在浪頭上不要怕,改革就是要站在烽火線上。”

他認為,國民黨、民進黨、台灣經濟都過了高峰期,兩岸如果可以有突破的想法,利用兩岸優勢,在現狀下、政治上則簡單、創造比較模糊性的空間,讓雙方不會下不了台,“開創止跌回升的可能性,兩岸不應內耗,應共同合作創造高峰。”

謝長廷也提到,現在兩岸需要一個理性溝通平台,不為個人利益,才能維持、顧及人民權益。他認為,他的作為目前在民進黨是少數,需長期、歷史的論斷

中央社  2012-11-17  22:06:4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7日電)……前行政院長謝長廷辦公室發言人林鶴明轉述謝長廷說法表示,謝長廷14日在民主進步黨中常會提出動議,只是要求政策部門研究,民進黨不承認「九二共識」,但對92年會議的精神應有一個說法,才不會任由國共兩黨詮釋為「一中」或「一中各表」。

謝長廷說,當天也要求對民進黨3個決議文(台灣前途決議文、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正常國家決議文)整合,但並沒有說台灣前途決議文是接受「一中」,而是說如果認為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但正常國家決議文反對「一中」,必須解釋。

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濁水受訪時表示,台灣前途決議文只提到台灣主權獨立,領土是台澎金馬,名義是中華民國而已,並沒有一中的概念。林濁水並說,正常國家決議文與台灣前途決議文並沒有矛盾,謝長廷應該去翻翻資料。

曾參與台灣前途決議文起草的台北市議員梁文傑說,台灣前途決議文只說台灣依照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並且強調是「目前」;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主張兩岸要統一,民進黨則從來沒有承認過,保留模糊空間,沒有承認一中

梁文傑說,台灣前途決議文中提到台灣未來的前途要公投決定,為改變現狀保留空間;正常國家決議文則進一步要推動「制憲正名」,兩者間只有對「制憲正名」的積極性不同,並沒有矛盾。

台灣維新影子政府網站  2012.11.18

謝長廷今(18)日出席台灣維新基金會舉辦「2012台灣維新之友班」活動,並擔任「維新觀點之兩岸政策」的課程講師,和學員分享他所提出的「憲法共識」與「憲法各表」的論述。謝長廷在上課前接受媒體訪問。……

針對報載在中常會對於一中各表爭議問題,謝長廷表示,他在上周中常會主要是針對民進黨十二年來的三個重要決議,希望能做文字邏輯整理。……

謝長廷表示,台灣前途決議文是反對「一中原則」,但文字上是指「反對中國片面主張的『一中原則』」。但有時候又沒有特別指出是「中國片面主張的『一中原則』」,到底是不是連中華民國的「一中各表」也反對?後來我們接受中華民國,民進黨再提出「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則表示中華民國認同和台灣認同都是國家認同的一部分,要互相包容不應該排斥。之後在「正常國家決議文」中又寫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憲法是不正常的來源,所以這之間該如何銜接?謝長廷認為民進黨的論述應該一貫。

謝長廷表示,所以他提出臨時動議,建議整理一下各決議文的文字,大家也沒有反對

謝長廷指出,我們應該整合大家對中華民國憲法的看法,究竟憲法是否為「一中架構」?如果是「一中架構」,那我們接受中華民國是不是就接受「一中架構」若如果不是「一中架構」,那我們為什麼要制憲,為什麼不能接受這個憲法?。

謝長廷表示,他認為九二年會談的精神就是依憲法我們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們是中華民國,這就是「憲法各表」。……

中國評論社  2012-11-18  14:03:12

中評社台北1118日電/……謝長廷指出,民進黨有三個決議文,其中“台灣前途決議文”是反對一中原則,但文字比較細膩,例如提及“我們反對中國片面主張的一中原則”,但也提及接受“中華民國”,不過,民進黨後來在“正常國家決議文”說“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憲法”是不正常的來源,不同決議文中到底怎麼銜接,應該一貫。

謝長廷說,在上述兩個決議文中間,民進黨還訂定國家一體族群多元決議文,強調“中華民國”認同與台灣認同都是國家認同的一部分,應該互相包容,不該排斥,這三個決議文中,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文字比較嚴謹,但他認為民進黨應就三個決議文整理一下,他這樣的主張很合理。

媒體詢問這三個決議文究竟怎麼整合?謝長廷說,把文字講清楚就好,即我們對“中華民國憲法”的看法是怎樣,“憲法”是不是一中架構?如果是一中架構,接受“中華民國”等於接受一中架構。……

自由時報  2012-11-19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昨出席「台灣維新之友班」,講授「維新觀點之兩岸政策」。他表示,黨章可批判、辯論,民進黨有三個決議文,其中「台灣前途決議文」(一九九九年)是反對一中原則,但文字比較細膩,也提及接受中華民國,但民進黨後來在「正常國家決議文」(二○○七年)說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憲法是不正常的來源,不同決議文到底怎麼銜接,應該一貫。

謝長廷說,在上述兩個決議文中間,民進黨還訂定「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二○○四年),強調中華民國認同與台灣認同都是國家認同的一部分,應該互相包容,不該排斥,這三個決議文中,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文字比較嚴謹,但他認為民進黨應就三個決議文整理一下,他這樣的主張很合理。

媒體詢問這三個決議文究竟怎麼整合?謝則說,把文字講清楚就好,即我們對中華民國憲法的看法是怎樣?憲法是不是一中架構?如果是一中架構,接受中華民國等於接受一中架構。……

他認為,一中是指中華民國,他過去有講過,這個憲法就是中華民國架構,就是只有一個中華民國,九二會談已講得很清楚,「我們是中華民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謝長廷的動作,被視為暗指對前黨主席游錫堃推動的「正常國家決議文」有意見,黨內知情人士說,當年謝游就正常國家決議文訂定過程引發齟齬,兩人因此埋下心結,但也由於謝游中國政策見解不同,有關中國政策的整合,未來不難找到折中的平衡點。

陳師孟 2012/11/26
鯨魚Hi-On網站
原載《綠色逗陣》網站

……系從上到下對各方的批判,不但無意反省檢討「憲法各表」的盲點,反而展開「以攻擊代替防禦」的戰術,一方面嘲諷別人是受到過去兩時代的洗腦,成了「恐共症」的長期病患,另一方面則由謝本人發動黨內的「寧靜革命」,挑戰民進黨《黨綱》中的三個「決議文」,認為三者在對中國的立場上,彼此有所扞格

關於獨派人士是否恐共,我們只能說,事關台灣國家前途與後代命運,與前科累累的中共打交道總以小心為是,寧可「不及」、也不可「過」,寧可戒慎恐懼、也不要一廂情願;如果這算是被洗腦,總比被統戰好多了。至於民進黨「決議文」的內在一致性,就不是主觀上見仁見智的問題,有必要嚴肅回應,但民進黨中央對此卻如西諺所形容的:「安靜得震耳欲聾」。如果謝的質疑確實無誤,黨中央在默認之餘,有必要檢討修訂;但事實如何呢?

根據媒體報導,謝把矛頭先指向1999年的「台灣前途決議文」,該文有謂:「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表面上有認同「中華民國」、接受《中華民國憲法》的意含,雖然明白反對「一中原則」,但也看不出反對「一中各表」;再者2004年的「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也有謂:「中華民國認同與台灣認同應相互接納,… 都是對國家認同的表達方式」,也像是在國家認同上留有模糊空間。但到了2007年的「正常國家決議文」,卻出現:「台灣至今仍沿用不當的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導致民選政府無法正常運作,造成憲政體制不正常」,明白指出《中華民國憲法》對台灣要成為一個正常國家構成障礙。

謝要求黨中央說明三者之間如何銜接,以釐清《中華民國憲法》究竟是不是台灣這邊片面的「一中架構」,也就是所謂的「一中各表」。這是一個精心設計的質問,因為如果回答《中華民國憲法》確是「一中架構」、符合「一中各表」的話,那麽既然「台灣前途決議文」也接受《中華民國憲法》,豈不等於民進黨透過憲法間接接受了「一中各表」,那對謝提出類似的「憲法各表」,有什麽好大驚小怪?如果《中華民國憲法》不是「一中各表」,那表示《中華民國憲法》並不觸犯民進黨的忌諱,又何必祭出「正常國家決議文」來排斥這部無傷大雅的憲法,還要千辛萬苦制定新憲呢?也就是說,只要確認「台灣前途決議文」蘊含《中華民國憲法》,民進黨若不是已然接受「一中各表」、就是應該默認「憲法各表」,謝長廷橫豎都是贏家。

謝的質疑看似咄咄逼人,其實完全出於他在引述「台灣前途決議文」時,一個有意無意的遺漏;該決議文之所以讀來會有接受「一中架構」的感覺,是因為在「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這句話之前,有一個關鍵的前置副詞─「固然」,被謝長廷「消音」掉了。把「固然」還原之後,陳述的語意立刻由正面轉為負面,再配合「目前」兩字,整個句子要表達的就很明朗:眼前我們勉為其難接受這部憲法與這個名稱,但並非心甘情願、也不會永遠如此。有了這樣的理解,就明白民進黨在經過八年執政之後,感慨於政治依然不上軌道,才追加「正常國家決議文」,痛斥這部憲法是亂源,以加深國人儘早制定新憲的覺悟。所以這兩篇決議文之間並無矛盾,前者表達被迫接受《中華民國憲法》的無奈,後者表達換掉《中華民國憲法》的必要。至於論到「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必須瞭解當時正值阿扁第二任執政初期的紅衫軍之亂,民進黨做為執政黨,呼籲國人不要因族群意識而內部自亂陣腳,只要是對國家主權有認同,名稱不構成排外的條件。放在當時的時空環境解讀,可以知道這是一段「團結自強、共禦外侮」的喊話,對象是全體國人,不是民進黨員。因此把這個「決議文」上綱為民進黨對台灣憲政體制的主張,未免牽強。總而言之,謝的質疑基本上來自一個「失之毫釐」的出發點,以為「台灣前途決議文」肯定《中華民國憲法》,以致他的邏輯結論「差之千里」,把「一中各表」當成民進黨對中國政策的「潛規則」,也替他的「憲法各表」找到立足的空間。可見民進黨中央對此裝聾作啞,形同鼓勵謝「圍魏救趙」的手法,成功轉移了事件的焦點。

不過,不論謝長廷的中國行、或是回台後對民進黨黨綱的挑戰,所暴露出的最大問題,其實並不是謝的思考能力,而是民進黨中央的反應能力,尤其是黨主席蘇貞昌的領導能力。我們回想一下,當初謝長廷訪中的行前,蘇貞昌是持「樂觀其成」的態度,其後謝因發表「憲法各表」,返台遭到批判,蘇仍然宣稱「比較正面看待」此事,因為「我一向主張要自信積極與中國互動」。確實,蘇在競選黨主席的政見發表時,已經言必稱「瞭解中國、面對中國」,因為「中國在變,台灣不能以不變應萬變」、「與中國的交流,不只是政治、經濟的中國、共產黨的中國,更要與廣大的庶民中國交流」。這番話蘇主席在七月底黨中央恢復「中國事務部」時重覆了一次,上星期成立「中國事敄委員會」時,再重覆一次,而對謝的中國行,也是千篇一律搬出來為謝背書。

姑且不論中國併吞台灣的野心有沒有「萬變」,與十三億的中國庶民如何交流,也不論「中國事務部」與「中國事務委員會」的設置、或謝的訪中,能否讓民進黨對中國的瞭解突飛猛進,我們無法苟同的毋寧是,蘇在這件事上完全沒有體認到自己是民進黨的主席,沒有站在黨主席的高度評斷謝的中國行這包括兩方面:在程序面,謝做為民進黨的領袖人物接受邀訪,出訪前有無獲得授權在外提出個人政治主張,必須澄清;再則在實質面,謝個人主張的內容是否符合民進黨的黨綱,更要確認蘇既不究責謝長廷的自行其是、為所欲為,也不比較「憲法各表」與民進黨的「制憲正名」是否相容,只憑謝與自己「面對中國」的姿態一致,就把謝此行視為「自信積極與中國互動」而予肯定,這顯示蘇是以主觀的好惡在領導民進黨,是以個人的見解凌駕於民進黨的綱領之上。照說做為反對黨的主席,一旦得悉任何台灣人 ─ 不論其政黨屬性、也不論其身份地位 ─ 公開提出中國政策的己見,都應嚴肅看待、求知若渴,凡有獨到可行的見解,要追根究柢、不恥下問,凡有損台灣利益的言論,若無從制止,至少也該痛陳其弊、嚴加譴責。這不只是對連戰、吳伯雄、蘇起、金溥聰等壞人的「妖言」如此,對自己人謝長廷的「謬論」更不能例外,否則就是「以人廢言」,有失原則,勢必貶損政黨的公信力。然而蘇對謝在中國的自作主張,只用一句「辛苦啦」輕描淡寫帶過,對「憲法各表」則表示「會與其他不同意見都做為以後參考」,就沒了下文。這種「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領導風格,讓黨員同志如何明辨是非、知所適從?讓台灣人民如何心悅臣服、付託未來?

同樣的道理,謝既在黨內公開質疑《黨綱》裡的三個「決議文」,據悉僅游錫堃中常委當場提出反駁,反倒是蘇主席卻老神在在,像是在看戲的旁觀者,沒有依據自己對「決議文」的理解,參與論辯、切磋琢磨;當討論無法取得共識時,也沒有依照自己主席的職權裁示再議或交付研究。最令人傻眼的是,事後居然還以「仙拼仙」趣稱謝與游的爭論,好像這是一場大老之間無關緊要的意氣之爭、或是一次無所謂孰是孰非的口舌之辯,如此怎能消弭謝長廷心中的疑惑與不平?又怎能維護黨綱做為政黨靈魂的尊嚴?蘇主席對三個「決議文」再怎麽生疏,也應該即席翻出民進黨《黨綱》最前面、也最重要的「基本綱領」部份,在第一段就可讀到:「… 台灣本應就此主權獨立之事實制憲建國,… 但由於國民黨一意藉著『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之虛構,維持大而無當的『中華民國五權憲法體制』,… 不僅對內造成憲政改造的僵局、對外引起中共之覬覦野心;… 也無法正常地參與國際社會;甚至造成台灣人民國家意識的模糊。…」等語,對《中華民國憲法》的立場何等斬釘截鐵,謝長廷能不低頭?

蘇主席若不改其「什麽都不敢表態、什麽都不敢得罪」的個性,對黨內派系大老的不當言行視而不見,對外人的批評則當成修養不夠的「人身攻擊」,只怕民進黨即使保住黨內和諧,也必然輸掉綠營民心。這或許是謝長廷中國行意外帶給蘇貞昌的反省機會吧。

-----------------------------

中國評論社  2012-11-08 15:49:02

中評社北京118日電(記者 單寧、梁棟) 中共總書記胡錦濤今天在十八大作報告,其中涉台部分如下: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不可阻擋的歷史進程。和平統一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實現和平統一首先要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必須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堅持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全面貫徹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基礎,為和平統一創造更充分的條件。

我們始終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大陸和台灣雖然尚未統一,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國家領土和主權從未分割、也不容分割。兩岸雙方應恪守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的共同立場,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在此基礎上求同存異。對台灣任何政黨,只要不主張“台獨”、認同一個中國,我們都願意同他們交往、對話、合作。

我們要繼續推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經濟合作,厚植共同利益。擴大文化交流,增強民族認同。密切人民往來,融洽同胞感情。促進平等協商,加強制度建設。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商談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穩定台海局勢;協商達成兩岸和平協議,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前景。

我們要努力促進兩岸同胞團結奮鬥。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是血脈相連的命運共同體,理應相互關愛信賴,共同推進兩岸關係,共同享有發展成果。凡是有利於增進兩岸同胞共同福祉的事情,我們就會盡最大努力做好。我麼要切實保護台灣同胞權益,團結台灣同胞維護好、建設好中華民族共同家園。

我們堅決反對“台獨”分裂圖謀。中國人民絕不允許任何人任何勢力以任何方式把台灣從祖國分裂出去。“台獨”分裂行徑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必然走向徹底失敗。

全體中華兒女攜手努力,就一定能在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完成祖國統一大業。

中央社  2012-11-16  12:23:05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16日電)……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楊毅在回答媒體詢問時,重申中共18大報告中提出的對台政黨交往原則說,對於台灣任何政黨,只要不主張台獨,認同「一個中國」,大陸都願意與其交往、對話、合作。

他指出,大陸多次提出,希望民進黨能認清歷史潮流,順應民意趨勢,改變「一邊一國」的台獨立場,從而為穩定台海局勢,增進民眾福祉作出應盡的努力。

楊毅表示,民進黨在沒有改變「一邊一國」的台獨分裂立場前,中共不會和民進黨進行黨對黨的接觸交往。但大陸歡迎民進黨人士以適當身分到大陸交流訪問。

他並針對民進黨內有人建議將「中國事務委員會」中的「中國」更名為「兩岸」或「大陸」表示,大陸注意到民進黨內的「有識之士」就調整相關名稱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這是務實的,也是有益的」。

-----------------------------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日
第一屆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六、十七日
第二屆第一次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修正
●一九八九年七月廿九、三十日
第三屆第二次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修正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二、十三日
第五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修正基本綱領,增列「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八、十九日
第六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修正
●一九九九年五月八、九日
第八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台灣前途決議文」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第九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開創台灣經濟新局決議文」
●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十一屆第一次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第十二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正常國家決議文」

一、基本綱領
——我們的基本主張

()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

國家領域主權和國民身份的確立是現代主權國家對內建立法政秩序、對外發展國際外交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同時也是國際社會之共識。台灣本應就此主權獨立之事實制憲建國,才能保障台灣社會共同體及個別國民之尊嚴、安全,並提供人民追求自由、民主、幸福、正義及自我實現之機會。但由於國民黨一意藉著「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之虛構,維持大而無當的「中華民國五權憲法體制」,並賴以長期維持反民主之統治與特權。國民黨這一違背台灣主權現實的作法,不僅對內造成憲政改造的僵局,對外引起中共之覬覦野心;在國際上也因違反國際法和國際政治現實,以致於無法正常地參與國際社會;甚至造成台灣人民國家意識的模糊,以及文化發展的障礙。因此我們主張:
1. 依照台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制定新憲,使法政體系符合台灣社會現實,並依據國際法之原則重返國際社會。
2. 依照台灣主權現實重新界定台灣國家領域主權及對人主權之範圍,使台海兩岸得以依國際法建立往來之法秩序,並保障雙方人民往來時之權益。
3. 以台灣社會共同體為基礎,依保障文化多元發展的原則重新調整國民教育內容,使人民之國家、社會、文化認同自然發展成熟,而建立符合現實之國民意識。
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

()民主自由的法政秩序……

三、台灣前途決議文
一九九九年五月八、九日第八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

壹、 前言

經由民主進步黨與全民多年共同艱辛奮鬥,逼使國民黨放棄戒嚴與一黨專政,接受民主改革,達成一九九二年的國會全面改選、一九九六年的總統直接民選、以及修憲廢省等政治改造工程,已使台灣事實上成為民主獨立國家。為總結過去的成就與經驗,因應新形勢與新環境,展望未來可能之發展與願景,本黨除繼續推動國家體制的改造,並應進一步詮釋台灣的定位與走向,向各界表明本黨現階段對台灣前途的看法與主張,俾能在既有的基礎與成就上,迎向新世紀的挑戰。

貳、 主張

第一、 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第二、 台灣並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片面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與「一國兩制」根本不適用於台灣。

第三、 台灣應廣泛參與國際社會,並以尋求國際承認、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為奮鬥努力的目標。

第四、 台灣應揚棄「一個中國」的主張,以避免國際社會的認知混淆,授予中國併吞的藉口。

第五、 台灣應儘速完成公民投票的法制化工程,以落實直接民權,並於必要時藉以凝聚國民共識、表達全民意志。

第六、 台灣朝野各界應不分黨派,在對外政策上建立共識,整合有限資源,以面對中國的打壓及野心。

第七、 台灣與中國應透過全方位對話,尋求深切互相了解與經貿互惠合作,建立和平架構,以期達成雙方長期的穩定與和平。

參、 說明

主權的獨立與自主,是國家安全、社會發展及人民幸福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這不但是台灣生存的條件,也是發展民主政治與創造經濟奇蹟的依憑。

民主進步黨於一九九一年藉著冷戰體制瓦解,自由、民主、自決思潮全面獲勝之際,通過黨綱修改,主張台灣主權獨立,提出重新界定國家領域、修改憲政體制、發展新國民意識等三項主張。當時雖然被打壓成異端
,但不到十年,台灣主權獨立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其延伸的具體主張,也迅速成為憲政體制及法令規章的血肉。

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在上述社會新共識下,對外,我國不再堅持使用「中華民國」,並以各種不同名稱,廣泛參與各類官方及非官方國際組織;對內,則在打破國民黨「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迷思後,從事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凍省廢省等憲政改造工程。在發展新國民意識上,我們亦推動了國民教育教材的本土化,重塑了國民對台灣歷史文化的認知。一九九八年,更制定「領海法」,界定領土領海的範圍,並宣佈不再禁止以台灣做為全國性社團的名稱。台灣主權獨立的原則到此全面展現其優越性,並獲得結論性的規範力。一九九一年黨綱的前瞻性已獲得充份證明。

在一九九九年的今天,體制改造雖然未竟全功,但朝野在國家認同上水火冰炭的尖銳衝突漸趨緩和,開啟了一致對外的新契機。如今,在面對中國的壓力時,朝野的差異已從國家認同的價值層面,縮小至確保國家安全與主權獨立的政策層面。

冷戰的結束、自由民主思潮的全面勝利、台灣的民主化及民意反對統一的比例不斷上揚,都是維護台灣主權獨立現狀及提升國際地位的有利因素。但另一方面,中國國力更為顯著的上揚及持續僵化的的霸權思想,則是台灣前途的重大障礙。民主進步黨認為,在波譎雲詭的國際政治及諸般利害因素的交錯下,台灣必須審時度勢,妥善規劃安全、謹慎、漸進的中國政策。

民主進步黨認為,在全球要求和解、穩定與繁榮的氣氛下,台、中雙方不可能永遠自絕於時代潮流;兩個在地緣上相近、經濟上互利、文化上共源的國家,也不可能永遠互相仇視、互設門檻。民主進步黨中國政策的最終目標,是要和中國建立互惠而非歧視、和平而非衝突、對等而非從屬的關係。民主進步黨希望,中國政府能正視台灣人民的意願及台灣主權獨立的歷史事實,也希望中國人民能擺脫過時的民族主義及思想框架,真誠體會台灣人民要求獨立自主,在自由民主體制下繁榮發展的強烈意願。民主進步黨更希望,在即將到來的新世紀中,台、中雙方能拋棄猜疑與對立,從雙方在歷史上、文化上、血緣上的長遠關係出發,從地緣政治、區域穩定、經濟利益著眼,創造共生共榮、互信互利的美好前景。

四、開創台灣經濟新局決議文
二00一年十月二十日第九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

………

五、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第十一屆第一次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

前言

2004年總統大選,徹底終結了數百年來壓迫台灣本土文化與公民權利的殖民主義和黨國體制,一個由公民共同意志決定的新國家終於型塑完成。本黨在台灣人民支持下完成了民主化工程,也因此創造了多元族群文化的復甦契機。

自創黨以來,民主進步黨即堅持台灣的主體性,反抗少數統治下的文化霸權,重建族群文化的健全生存發展空間。本黨的執政更回應各本土族群的集體訴求,在實施鄉土文化與母語教育、重建原住民族主體性和振興客家文化尊嚴的任務上,一直居於各政黨中開創的領導地位,並深刻體認:沒有多元化就沒有本土化政策。為了鞏固民主、提升文化國力,讓各族群能在新國家中共生共榮,本黨應進一步深化黨綱中多元文化主義的主張,建立各族群相互接納、共同參與建構國家的公民社會,完成政治民主化之後的第二波社會文化改革任務。
主張:

一、 反省迫害史才能開創族群未來:早年漢人移民對原住民族的宰制,與外來統治的壓迫,造成各族群語言、文化、認同的流失和今日的族群問題。反省這段歷史,才能開創族群文化的生存發展空間。

二、 建立台灣主體性並非排外主義:本黨執政以來積極落實鄉土、母語教育,認真推動客家與原住民族政策,重建了台灣文化主體性,既非「狹隘的地方主義」,更不是「偏激的排外主張」。

三、 國民黨的壓迫並非外省新住民原罪:過去的壓迫是國民黨
少數特權集團而非特定族群所造成,不應成為外省新住民的原罪。我們應攜手努力釐清歷史真相,並恢復受創族群的尊嚴。

四、 摒棄同化融合政策、邁向共存共榮:鑒於族群文化的多元是國家的資產,我們摒棄壓迫的同化政策或片面的融合政策,主張尊重差異、共存共榮的多元文化政策。

五、 國家認同應建立在公民意識基礎上:經由民主化建立國家主權後,台灣已無外來統治問題,只有如何共同抵抗外來併吞的挑戰。國家認同應建立在併肩保衛民主成果、攜手開創台灣經驗的「公民意識」上,超越「省籍意識」。本黨深切體認並承擔此一典範轉移的歷史責任。

六、 中華民國認同與台灣認同應相互接納:中華民國主權既屬於全體台灣人,而非其他政權,則台灣認同與中華民國認同,都是對國家認同的表達方,不應被曲解為族群對立,而應相互尊重、理解和接納。

七、 族群歧視言行應予譴責:國民的族群認同與公民權都應受到尊重,任何對族群身分的歧視言論和行為,應受到譴責和制裁。對國家一體和國家安全的支持與維護,自應透過民主途徑加以規範。

八、 各族群都是台灣主人:台灣早已是原住民族、客家人和河洛人的原鄉,更已成為外省新住民的新故鄉、外籍新移民的新天地。台灣主體性是由各族群共同參與所建構,各族群都是台灣主人,各族群母語都是台灣的語言。

九、 推動跨族群交流以促進族群和諧:政府應繼續支持各族群文化的傳承和發展,並積極開拓跨族群文化交流的公共領域,提昇國民的多元文化涵養,以促進族群關係的和諧。

十、 建立台灣為全球多元文化國家典範:我國為因應全球化,應積極推動多元文化政策,並成為族群文化多樣性之全球努力的實踐模範,繼民主化之後,建構一個文化多元、命運一體的新國家。

說明:

台灣在歷史上是一個長期被殖民的社會,飽受外來強勢文化價值的壓迫與支配,造成本土文化式微崩解,族群的尊嚴與認同也面臨流失的危機。晚近以來台灣人民追求民主的運動進程,不但建立了憲政民主國家,也解除了少數統治的支配,各族群的自我認同乃能逐步恢復,並重建了多元的本土文化。這種經由反抗而逐漸挺立主體尊嚴的歷史經驗,是台灣各族群人民共同的珍貴資產。

台灣主體性的建立,是經由反抗過去殖民和威權統治的支配與壓迫,也經由對全球化與國際化的反思,而非經由排斥新加入的族群及其帶來的新文化養份。

我們認為,在台灣內部,反抗的時代已到尾聲,重建的時代已經來臨。在這樣的新時代中,族群文化之間不但不應再有高下之分,更應該基於命運共同體的夥伴自覺,停止任何族群間相互排斥或污名化的行為。每一個族群基於不同主客觀情境所產生的不滿、不平及不安都應被正視,每一個族群的平等和尊嚴都應被保障,每一個族群的集體記憶也都應成為跨族群的共同記憶!同樣的,也沒有任何一個族群應背負過去威權統治者的原罪而成為「新的被統治族群」。

戰後來台新住民面對國族悲劇命運,與台灣原住民族、客家、河洛各族群並肩對抗共產極權奴役、追求民主自由,共同寫下保衛台灣的莊嚴史頁!這種跨族群偕同開創歷史的經驗正是台灣命運共同體的寫照。

台灣各族群除了在文化上貢獻不同的特質與養份,也在民主憲政的制度下盡其公民義務,大家都是台灣主體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也就是說,台灣國家的一體性是由族群的多元性所交織而成,只有保障不同族群文化的發展空間,才可能在相互尊重的情境下建立彼此認同的和諧社會,鞏固憲政民主,實現「多元中的一體」。

我們更認為,文化的多樣性是人類文明的資產,也是積極的軟性國力,政府除了應提供充份資源協助各族群保存和傳承其獨特的語言文化之外,應創造少數族群文化進入國民生活公共領域的機會,使其在交流互動中取得與現代世界同步成長的機會。我們有充份信心建構一個族群文化互為支持力量的族群共和社會,繼完成民主化工程之後,再創族群和諧、多元文化的新典範!

六、正常國家決議文

二00七年九月三十日第十二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

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國互不隸屬,互不治理。但中國國民黨威權與中國霸權的內外挑戰,形成當前台灣國家正常化的五大威脅。第一,中國對台灣全面的軍事、外交、經濟、文化和政治攻勢,以「一個中國原則」和「反分裂國家法」片面改變台海現狀,危及台灣的國家主權與安全,壓縮台灣國際生存空間,造成「國際關係不正常」。第二,台灣至今仍沿用不當的中華民國憲法架,導致民選政府無法正常運作,造成「憲政體制不正常」。第三,外來威權統治殘留的教育文化迷思和對本土文化的壓制與污名化,阻礙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造成「國家認同不正常」。第四,對特定身份團體的差別待遇,破壞以公民身份為基礎的社會團結,造成「社會公義不正常」。第五,中國國民黨長期擁有龐大不當黨產;助長賄選文化,黨國不分,破壞民主,造成「政黨競爭不正常」。面對當前五大威脅,民主進步黨作為代表台灣人民確保獨立自主與追求民主正義的進步力量,應在「台獨黨綱」與「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正常國家決議文」,積極推動正名、制憲、加入聯合國、落實轉型正義與建立台灣主體性等作為,以實現台灣為正常國家。因此,我們提出下列主張:

一、從「命運共同體」的台灣認同感出發,深化台灣民主價值,強化台灣意識,並體認「中華民國」這個國號已很難在國際社會使用,因此應以「台灣」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且早日完成台灣正名,制定新憲法,在適當時機舉行公民投票,以彰顯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

二、為順應世界潮流,我國應以「公元」紀年。

三、政府應促進台灣國家認同,積極推動本土文化及母語,並落實教育台灣化於學校課程。

四、經濟發展應以國家安全、社會公義與永續發展為前提,使台灣國民享有尊嚴而幸福的生活。

五、政府應全面推動轉型正義,消除威權統治遺留的政治符號與資源分配不公,革新司法與檢調體制,追討中國國民黨不當黨產,平反並調查白色恐怖時期政治事件的真相。

民主進步黨認為,台灣要隨著時代進步,擺脫強權的宰制與不合理制度的束縛,積極追求正名、制憲、加入聯合國、落實轉型正義與建立台灣主體性,團結一致建立一個正常而偉大的民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