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拒絕留在聯合國嗎?

傅雲欽 2007.09.10

197211日,台北市小南門(重熙門)
蔣介石政府被逐出聯合國之後不久,台北街頭出現「莊敬自強,處變不驚」看板。
(圖:美國人Ed Wexler

有人說,1971年中華民區政府在聯合國的席位動搖時,如想「留在」聯合國,則除讓台灣以新國家身分加入之外別無他途。但台灣如果以新國家身分加入聯合國,蔣介石就無法在台灣實施軍事統治,勢必要流亡國外當寓公,或甚至淪為戰犯。因此,精明的蔣介石拒絕台灣以新國家身分留在聯合國云云。這種說法令人無法苟同。

1971年當時聯合國討論「排蔣納共」的中國代表權議案時,美國等親蔣的國家為了想讓北京和台北都在聯合國有席位,曾相對提出一個折衷性質的「雙重代表權」(dual representation)案。所謂「雙重代表權」並不是「兩個國家,兩個席位」,而是「一個中國,兩個席位」。此案如能通過,蔣介石政府不用建立新國家,也可留在聯合國。

表面上「漢賊不兩立」的蔣介石政府,事實上也默許了這個「漢賊兩立」的折衷方案。不過,北京堅持「漢賊不兩立」。因此,為北京撐腰的蘇聯等國家都不贊成美國的折衷案。中國代表權議案付諸表決結果,排蔣納共,蔣介石政府想靠「雙重代表權」案留在聯合國的希望落空。換言之,蔣介石政府不是不想以「一國兩席」的方式留在聯合國,其退出是被迫的。

台灣若想在聯合國有席位,必須以新國家(另一個獨立的中國或台灣國)的身分加入,固然沒錯。但台灣成為新國家就是製造「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蔣介石政府縱使有此想法,北京及其靠山蘇聯集團也不會答應。連美國所提不是分裂中國的「一國兩席」案都已經難以通過,分裂中國的「兩國兩席」案當然更不可能通過。也就是說,蔣介石政府縱使想讓台灣以新國家的身分加入聯合國,國際社會也不允許。因此,台灣以新國家身分加入聯合國乙案,蔣介石連「拒絕」的機會都沒有,又如何「拒絕」呢?

假設台灣得以新國家身分加入聯合國,蔣介石政府予以拒絕的理由,難道是台灣一旦成為新國家,蔣介石就無法在台灣實施軍事統治,勢必要流亡國外當寓公,或甚至淪為戰犯嗎?未必如此!

蔣介石政府是當時有效統治台灣的政府。台灣如果得以新國家身分留在聯合國,必是受國際社會(尤其是以美國為首的集團)的支持。而國際社會也必定支持蔣介石政府為台灣新國家的政府。因為,國際社會(尤其是以美國為首的集團)只想解決台灣的國際地位問題,而不是台灣內部誰當政的問題。

何況一個新國家成立,它未必是民主國家。美國以區域穩定為重,也未必不支持不民主的新國家。蔣介石如果願意使台灣成為新國家,他只要繼續親美,就能得到美國的支持。在台灣內部,他就是台灣國的締造者,也還是台灣人民頂禮膜拜的對象。他照樣可以藉口國家初創,風雨飄搖,而繼續在台灣實施軍事統治,長期執政。

台灣成為新國家,如由改台灣本土人士執政,也未必會清算蔣介石,使他流亡國外當寓公,甚至淪為戰犯。自稱台灣已成為國家,出身本土的陳水扁政府執政已有七年多,蔣家有被清算嗎?蔣介石的銅像不是還充斥台灣嗎?其子孫不是還在台灣吃香喝辣嗎?

蔣介石政府固然不願台灣成為新國家,加入聯合國,但其理由是根深蒂固的大中國思想及長期反台獨的政策,絕不是所謂「台灣成為新國家,蔣介石政府就無法在台灣實施軍事統治,勢必要流亡國外當寓公,或甚至淪為戰犯」云云。

● 相關拙作


-----------------------------
參考資料
-----------------------------
──拆穿1971年「漢賊不兩立」的真相
雲程(作者鑽研台灣地位問題)
自由時報  2007/9/10

因為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的誤用,美國白宮透過記者會發表:台灣(或中華民國)都不是國家,且這是幾十年未解決的問題。除了駁斥潘基文,並證實了「台灣領土地位未定論」。於是所謂「一九七一年各國懇求中華民國更名留在聯合國」的傳言,與背後可能被掩蓋的真相,才可能進一步被拆穿。

依據國際法「一個國家僅能由一個政府代表」的原則,PRC既然因〈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成為中國的合法政府,則蔣介石當局已淪為「中國流亡政府」而注定不可能留在聯合國。

不過,根據《美國陸軍野戰手冊》FM 41-10第十一章「支援民政治理」(Support to Civil Administration)中「佔領地的民政治理」謂:「已建立的民政治理體系首長為『民政長官』(the civil administrator),常被稱為『軍事總督』(the military governor)。此長官可以是軍事指揮官,或其他指派對佔領地執行當局權力的人員。」被逐出聯合國的蔣介石,地位仍是一九四五年盟國委託治理台灣的「台灣軍事總督(當局)」。

準照《聯合國憲章》規定,如果當年蔣介石想「留在」聯合國,則除建立新國家之外別無他途。

綜合一九六六年西南非(納米比亞)建國、二○○一年阿富汗與二○○三年伊拉克重建等發生過的實例,接下來的程序將會是:聯合國依照〈舊金山和約〉的規定,成立以美國為首的「台澎理事會」(UN Council for Formosa and Pescadores)做為台灣的「管理當局」(administering authority)。

「理事會」成立後,將立即收回委託給蔣介石對台灣的佔領權;同時「理事會」將借用台灣現行有效的政府架構成立「聯合國的台澎臨時政府」(UN Formosa and Pescadores Provisional Government)。此臨時政府將可派代表列席相關會議並發言,但無表決權。

聯合國經討論後可能暫時不讓台灣獨立。但若決定讓台灣獨立建國,則「理事會」將頒佈一份〈政治協議〉並羅列制憲的原則與時間表,移轉權力給臨時政府,讓它進入「過渡政府(transitional government)階段」,同時授權此當局制憲。等到「憲法草案」依據前述〈協議〉制訂完成,就在聯合國監督下舉行公投憲法與新政府的選舉。最後,在聯合國秘書長的見證中,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並加入聯合國。

蔣介石若答應「留在聯合國」等於自殺:他無法在台灣實施軍事統治,再也不能以國共內戰、動員戡亂等理由讓自己與國民黨萬年執政、中華民國與「軍公教種姓制度」也將瓦解、掠奪的黨產面臨交出,自己與幹部只能流亡美國當寓公甚至淪為戰爭犯…。影響所及,一切國民黨當局在台灣的巨大統治利益將因想「留在聯合國」而被暴露與拔除。

至此可知,蔣介石的拒絕絕非昏庸,而是精密的政治謀略,台灣人實在太過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