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吃西瓜偎大邊

傅雲欽      2007.11.12

▲ 吃西瓜偎大邊(圖片/

曹長青支持台獨。在對抗統派政黨方面,他站在民進黨這邊,固然正確。但在獨派內部的論爭時,他就西瓜偎大邊,靠在民進黨或總管陳水扁的旁邊,對批判民進黨或陳水扁的人猛開炮,盡說一些歪理。

今年67,陳水扁說從1982年美國總統雷根的對台「六點保證(Six Assurances」的第五點:「美國不改變對台灣的主權的立場(The United States would not alter its position about the sovereignty of Taiwan.)」等語,可看出美國認定台灣有主權,是國家。我在次日提出反駁,說陳水扁誤解這句話的意思。美國關於台灣主權歸屬的立場是什麼,從這句話看不出來。三天後,曹長青發表「陳總統沒有誤解TRA」一文,附和陳水扁的說法,說「台灣的主權」一詞就是指台灣有主權的意思,斥我連基本的文法都不懂。

其實,台灣是主權的主體(國家),還是客體(某國的領土),無法單從「台灣的主權」一語的文法形式,來加以判斷。也就是說,所謂「台灣的主權」不等於「台灣有主權」。曹長青雖然西瓜偎大邊,但偎靠的是錯誤的一邊。

台聯最近清黨,把一些民進黨的跟屁蟲開除。曹長青1112的「台聯要做“殉葬品”?」一文又充滿著他西瓜偎大邊,仗勢欺人的歪論。

他說台聯領導人的產生毫無民主可言,唯李登輝馬首是瞻。他大概在民主的美國住慣了,以為台灣的情形和美國一樣。其實台灣不是國家,情況特殊。台灣要獨立建國,要的是菁英領導的政黨,不是散慢的所謂「民主政黨」。在台灣的特殊情況下,政黨的領導人是否英明才重要,是否經黨員普選的民主程序產生,並不重要。

民進黨執政無法使台灣獨立建國,原因之一就是黨內山頭林立,誰也不服誰的所謂「民主」的體質。黨內的民主使民進黨庸俗、勢利,以選舉成敗論英雄,不顧獨立建國的理想。台聯豈可步民進黨的後塵呢?

民進黨執政七年多,享受權力的滋味,日漸腐化,這是事實。去年紅衫軍的反貪腐訴求,並無錯誤,錯在他們結合統派勢力,讓反貪腐變成反台獨。李登輝並未隨紅衫軍起舞。他置身事外,沒有出來挺扁的用意,應該是期待本土性的第三勢力的形成,不是暗助統派。誰說紅衫軍和統派作亂時,一定要挺扁?期待本土性的第三勢力的形成不行嗎?

李登輝現在不承認自己屬「綠營」了嗎?果如此,那大概是台聯的黨旗顏色主要是土色,不是綠色的關係吧!李登輝屬於台灣本土陣營,應無疑義。

民進黨是執政黨,國民黨是在野黨。李登輝對民進黨的攻擊當然要超過對國民黨的攻擊。攻擊執政黨是在野黨的職責。誰說攻擊民進黨,就是與國民黨唱和?就是像泛藍那樣唱衰台灣?曹長青嫌台聯內部不民主,卻不給台聯對外批判執政黨的民主空間。豈有此理!

李登輝說:「吃都吃不飽,怎麼愛台灣?」這話或許過於誇大,但他是站在勞苦大眾的立場,不是站在馬英九發言人的立場說這話。李登輝為誰說這話呢?他應該是為台聯說話,不是為馬英九說話。曹長青竟質疑李登輝說這話是為馬英久助選。可見他的腦袋只有民進黨,沒有台聯,只有總管選舉,沒有立委選舉。批判民進黨,就是支持馬英久,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民進黨和國民黨一樣,淡化台獨,迴避台獨,大談兩岸三通開放。選民進黨或選國民黨,差別何在?民進黨對統派的橫行束手無策,只會坐談轉型正義。如死豬般鎮砧的民進黨本來就應該被淘汰、被取代。

台聯堅持台灣優先,主張兩岸經貿來往要戒急用忍,反對過度開放,立場正確。台聯是獨立的政黨,不是民進黨的尾巴黨。如有取民進黨而代之的雄心,值得嘉許。台聯推人參選立委,甚至總管,以發展第三勢力,是應該的。

去年高雄市長選舉,台聯推派人參選,有何不可?如因台聯參選會導製民進黨和台聯兩敗俱傷,台聯就不可參選。那下次立委選舉,區域立委部分,台聯難道都不可推人參選嗎?

單一選區的立委選舉制度是民進黨與國民黨共謀制定的,小黨受害最大。曹長青不譴責民進黨,與國民黨勾結作惡,怎麼反而責怪受害的台聯推人參選呢?難道單一選區制的立委選舉,只能民進黨與國民黨兩大黨分享席位,其他黨都不准參與嗎?

如果因台聯提名而使民進黨、台聯都落選,又有什麼關係呢?反正民進黨選上也沒什麼用,只會與泛藍和解共生,讓泛藍囂張如故。軟弱無能的民進黨執政,泛藍遲早會復辟。既然如此,長痛不如短痛,本土政權早日上天堂,才能早日投胎。

如果本土政權被毀,是毀於民進黨自己的無能,不能怪選民不投給他們,也不能怪台聯出來競爭。

在台聯被民進黨以「為維護本土政權」為藉口,以大欺小,鯨吞蠶食之際,李登輝力挽狂瀾,頑抗民進黨的併吞,比坐令親民黨被國民黨併吞的宋楚瑜有「加持」(guts)。老帥李登輝的獅吼,是戰鬥的叫陣,不是臨死的哀號。本來前途和親民黨一樣不樂觀的台聯,或可因此受到激勵,保存一線生機,怎麼會是李登輝的「殉葬品」呢?

因此,曹長青是西瓜派,仗勢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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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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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長青
自由時報  2007/11/12

義大利女記者法拉奇當年採訪鄧小平時曾問:你們說文革是「四人幫」搞的,可為什麼中國人伸出「五個手指頭」?顯然這是指毛澤東,因文革是毛一手發動和主導的。

今天,面對台聯四立委出走、紛紛退黨的局面,有人歸因於台聯黨中央「小人當道」;這讓人想起法拉奇的提問,因兩者有相像之處:台聯的危機,根本責任不在「黨中央」,而明顯在背後的真正權力者李登輝。

台聯自視民主政黨,但其領導人的產生卻毫無民主可言。在連國民黨都直選黨主席的今天,台聯迄今三任「黨主席」卻全都由其「精神領袖」主導,根本沒有經過黨內直選。當黨主席的權力來自於「最高領袖」,那麼黨主席就只能聽這「一個人」的。

台聯的悲劇就在這裡。去年紅衫軍「倒扁」時,被視為「深綠」的台聯,不要說為顧全綠營大局,即使只為本黨利益,也應該站出來反對紅衫軍要用街頭運動推翻民選總統的反民主做法,但台聯不僅沒這樣做,還一度要和泛藍連署罷免總統案,完全被其「精神領袖」一個人的恨扁情緒所左右。

在誇馬英九清廉、批民進黨黑金的同時,李登輝甚至打破檢調規矩,在家裡款待首次見面的檢察官陳瑞仁;結果隨後就起訴了「國務機要費案」。與此同時,李登輝要羅志明「打死不退」,寧可分陳菊的票,使民進黨在高雄敗選(這樣更可迫陳總統下台)。這些舉動,使台聯的形象一落千丈,其生存空間驟然縮小。結果是台聯在北、高市長和議員選舉中慘敗。

台聯大敗之後,明顯地,群策會主要領導人接管了台聯,並宣佈改變台聯宗旨。誰的旨意,誰在下主導棋,一清二楚。本來台聯因「深綠」立場深得台灣人的支持;但李登輝現在不僅不承認自己屬綠營,而且對民進黨的攻擊超過對國民黨,甚至像泛藍那樣唱衰台灣,說什麼「吃都吃不飽,怎麼愛台灣?」這種做法無法不令人質疑,李登輝到底在為誰助選?

目前台聯的立委全面提名做法,就是「羅志明模式」的翻版。他們明明知道選不上,但就是要用「全面分票」,來導致民進黨敗選。在台聯毫無可能成為大黨,更根本沒可能成為立院多數黨的情況下,這種全面分票、我死你也別活的做法,是恐怖份子自殺炸彈的做法;其結果就是要讓民進黨在立委選舉中大敗,進而影響總統大選。

面對如此為洩一己私憤而不顧台聯的前途,甚至可能葬送本土政權的非理智行為,真正為台灣前途著想的選民,應該在此時做出自己的判斷。尤其台聯內的有識之士更應清楚,曾廣受尊敬的台聯,別去自殺,更不要被「他殺」,去做一個人一意孤行的殉葬品。 (作者為獨立評論員)

陳水扁
自由時報  2007.6.7

昨天在「自由廣場」江永芳教授發表了<阿扁誤解TRA|美國並未認定台灣是個國家>的文章,針對本人於上個月二十九日,透過視訊方式與「美國華府全國記者俱樂部」對談的發言有不同的看法,在此謹提出三點說明。

第一,本人對《台灣關係法》(TRA)的解讀容或與江教授的見解有所不同,但不能就此斷定「阿扁誤解了TRA」。當天本人引用《台灣關係法》第四條(B)(1)項規定:「當美國法律中提及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或與之有關之時,這些字樣應包括台灣在內,而且這些法律應對台灣適用。」因此,本人認為這一段的文字應解讀為:「《台灣關係法》清楚的認為台灣就是一個國家。」這樣的解讀並非本人所獨創,當年親自參與制訂《台灣關係法》的費浩偉大使(Ambassador Harvey Feldman)也持相同的看法,且為其他長期關注台美關係議題的學者,例如譚慎格教授等人所接受。每個人對TRA的理解與認識或許不同,但阿扁絕對沒有誤解TRA

第二,依據美中《三公報》,即《上海公報》、《建交公報》與《八一七公報》,美方一貫只表示「認知」北京有關「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立場,而非「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擁有主權。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也就是《台灣關係法》正式實施了三年多,美中於簽訂《八一七公報》之前,中方一再希望美方能夠由「認知」改為「承認」,對此雷根總統特別向台灣提出「六項保證」,其中第五項明確的表示:「美國不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The United States would not alter its position about the sovereignty of Taiwan.)。」 即美國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擁有主權這樣的主張,表達了尊重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的事實,這也與《台灣關係法》有關的規定相互呼應。

第三,本人當天的發言還包括另一個重點,也就是《台灣關係法》第四條(D)項規定:「本法律任何條款均不得被解釋為,美國贊成把台灣排除或驅逐出任何國際金融機構或其他國際組織。」因此,根據《台灣關係法》,台灣有權參與包括WHOUN在內的國際組織。

美中台三邊的關係非常複雜,其中充滿了許多隱晦與模糊之處,加上中國持續不斷的軍事恫嚇與外交封殺,台灣的國家處境是非常的艱難。但不能因為被打壓慣了,反而將各種不公平、不合理的待遇視為理所當然,因此自我設限、自我退縮。法律條文不是死的而是活的,在於怎麼去解讀它、詮釋它。台美兩國之間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與台灣是否為一個國家、是否享有做為一個國家所應有的一切權益,兩者不應劃上等號,這是《台灣關係法》一再強調與揭示的重要精神。做為學術的研究或許可以採取最嚴格的標準「以法論法」,但本人身為由台灣人民直接選舉出的國家領導人,必須時刻以國家的利益與全民的福祉為最優先的考量,盡一切的力量為台灣爭取最有利的條件。

《台灣關係法》很快就要屆滿三十年,期間台美關係有很多的變化,但《台灣關係法》始終是鞏固台美關係與維繫台海和平與穩定最重要的基石。對於美國人民、國會與政府對台灣長期且堅定的支持,在此要代表二千三百萬的台灣人民表示由衷的感謝與敬意,期待未來在《台灣關係法》所建立的基礎之上,台美兩國的邦誼與合作能夠不斷的發展與深化。

/曹長青
自由時報  2007/6/11

陳總統最近關於《台灣關係法》(TRA)的兩次相關談話(一次以視訊方式與美國「全國記者俱樂部」;一次與訪台的美國國會「台灣連線議員」)引起爭議,被批評為「誤解」TRA

事實上,今天不可回避的現實是,台灣要加入國際組織,必須獲得美國支持,無論是因為其世界唯一超強的地位,還是其對全球政治的決定性影響力。當年中國能加入聯合國,就是美國一手促成。今天台灣要贏得美國支持,除了強調民主的普世價值之外,就是引據美國現行法律。因「台灣關係法」中有利台灣國家地位的條款至少有三處:

一是規定,美國法律涉及「外國國家」時,也適用台灣;二是美承諾對台售武,而按美國法律,美國只向友好「國家」提供武器;三是強調,該法不得被解釋成美國贊成把台灣排除在國際組織之外。

當年參與制訂《台灣關係法》的美國國務院官員費浩偉,兩週前在「傳統基金會」網頁撰文強調,這三點說明,美國和台灣除了沒有外交關係之外,美國是把台灣作為一個國家看待;美國歷屆政府都沒有承認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除費浩偉外,其他美國專家,像譚慎格、林蔚、譚若思、李潔明等,對《台灣關係法》的解讀基本都類似費浩偉。因為該法沒有任何字句提到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只是說美國不再外交承認(仍聲稱代表全中國的那個)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當局。斷絕了外交關係,不等於那個國家不存在。就像美國和古巴斷交,但不等於不承認古巴是個「國家」。

雷根政府時的對台「六項保證」還特別提到,「美國不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但律師在指責陳總統時,居然把「the sovereignty of Taiwan」翻譯成「台灣的主權歸屬」,但是,「歸屬」的意思在哪裡?任何一個懂最基本英文的人都知道這個句子就是「台灣的主權」的意思,而只有「國家」才有sovereignty(主權),如果台灣不是國家,哪裡有sovereignty可言?雷根總統把台灣和sovereignty連在一起,是再清楚不過的對台灣作為一個國家的地位的認可!

有些教授學者,TRA做出不利於台灣作為國家地位的解釋,除了對該法案在字面上的明顯誤讀之外,他們最大的欠缺是,沒有從根本上理解什麼是美國價值、美國精神,所以無從理解美國的本意。

當然,即使是誤讀或曲解TRA ,都是每個人的自由,但陳水扁先生作為台灣人民選出的總統,代表台灣人民的利益,TRA做出有利台灣人民、也完全符合美國本意的解釋(因為無論美國總統、國會、外交官,都從沒做出過和北京一個口徑的解釋),並以此謀求美國政府和人民對台灣的支持,這不僅無可非議,而應贏得掌聲。
(作者為獨立評論員)